起诉状(同人)(1 / 3)

满愿石 扎姆卡特 3884 字 2020-06-18

原告梅莲可迪休拜卡,女,创世历1003年净之月19日出生,南城城主。

被告维烈,男,疑为“血魔”,年龄不明,西城贝姆特属下。

诉讼请求1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六座要塞重建及维修费用,人员抚恤金总计8千万金币;

2、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;

3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

创世历1037年净之月,在西城卑鄙的发起对南城的侵略中,一名红色头发,头戴“精灵之眼”的貌似二十多岁的青年男子,以“陨石群落术”损毁了肯格、诺雷等六座要塞,其中肯格要塞全毁,全城化为焦土,另外五座要塞城墙遭到严重破坏。由此导致南城部队在灰水河惨败,牺牲了两位军团长和两万多名士兵,并与西城签订了丧权辱国的《灰水河条约》,将凡尔加平原系数割让给了西城。据亲自参与抵抗西城侵略的凯依将军及南城数名士兵指证,其中用禁咒摧毁六座要塞的罪魁祸首就是自称维烈,当时在贝姆特手下担任会计的红发男性。维烈助纣为虐、为虎作伥,在西城对南城的侵略中担任破坏的主要任务,犯下纵火、屠城、屠杀平民、破坏城墙等数项重大罪行。上述事实有凯依将军及南城士兵多人的证人证言,肯格要塞现场图,诺雷等五座要塞现场照片,及宫廷术士鉴定书为证。综上,维烈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足以认定。

原告认为,被告维烈纵火、毁城、屠杀平民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、一百一十五、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特向魔导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依法惩处。

此致

魔导国最高人民法院

具状人梅莲可迪休拜卡

创世历1038年

委托代理人蕾雪

法利恩罗塞

答辩状

答辩人维烈塞浦路斯,男,年龄不祥(自己都忘了),职业不明

答辩人现就梅莲可诉其故意杀人,纵火一案,提出答辩如下

答辩人对原告所指控之罪行一概不予承认。人在战场,身不由己,不是你死,就是我亡,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。被答辩人要以战争罪审判答辩人,等被答辩人灭了西城再说。

如今西城与南城已签署停战协议,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既无事实理由,也无法律依据,请法庭依法驳回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,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。

此致

魔导国最高人民法院

答辩人维烈塞浦路斯

创世历1038年

委托代理人吉西安凯曼

杨阳

地点中城最高法庭

审判长拉克西丝

代理审判员莉莉安娜蒂明克德修普克鲁索怀恩

书记员雷瑟克尤耶

原告梅莲可迪休拜卡

委托代理人蕾雪

法利恩罗塞

被告维烈塞浦路斯

委托代理人吉西安凯曼

杨阳

旁听者各城名流以及昭霆、耶拉姆、轩风等等~~~~~~~~

吉西安对维烈说在法庭上你什么都别说,让我对付那帮家伙就好了。

维烈可是~~~做了就是做了,他们起诉的没错啊。

杨阳维烈,我知道你不想撒谎,你也没有做错,他们想用舆论的力量压倒你,同时也是针对贝姆特城主,所以,不能让他们赢。

维烈(哪有这么麻烦~~不过,我要体验人类,所以也要按人类的习惯处理这个~~~官司吧~~)

拉克西丝原被告双方对审判庭的组成有意见,要求回避的吗?

蕾雪没有

吉西安没有。

拉那么,现在开始开庭。原被告双方已